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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针对当前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隐患,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1月27日发布《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2023)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实施,为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一.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钢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 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1986年发布为GB5842—1986,1996年第一次修订 — 2006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内容(GB15380—200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380 — 1994) — 2022年为第三次修订 —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代替GB/T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与GB/T5842—2022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气瓶型号的表示方法
b)删除和更改了 部分气瓶型号,增加了允许充装量的型号参数,将改型序号由罗马字母改为汉字。增加了护罩和底座直径尺寸,增加了YSP118/49.5和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他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的要求
c)更改了气液双相气瓶的结构型式,从气液双相瓶更改为单液相瓶
d)更改了气瓶瓶阀座规格的要求,并增加了瓶阀座尺寸的要求
e)增加了气瓶水压试验结果的保存要求
f)增加了型式试验项目并更改了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g)增加了液相瓶在上封头内凹压印“液 ”字的要求
h)更改了钢印字深度为不小于0.7mm
i)更改了气瓶可追溯系统的相关要求
j)删除了小于12L的气瓶用 2位数字表达的要求
k)删除了粘贴有关安全使用提示的要求
l)增加了气瓶电子识读标志记录的要求
m)更改了气瓶颜色要求 ,将气瓶颜色规定为两种
n)增加了出厂电子识读标识的相关要求
o)更改了附录 A的相关表述 ,并修改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p)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B“气瓶可追溯唯一性瓶号编制规则 ”
二.GB 751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 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符合 GB11174、进气口与出气口的中心线呈90°的液化石油气瓶阀,不适用于车用液化石油气瓶阀。
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7年首次发布为 GB 7512—1987,1998 年第一次修订 ,2006 年第二次修订
——2017年第三次修订为 GB/T7512—2017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代替GB/T7512—2017《 液化石油气瓶阀》,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过流切断装置、电子识读标志、授权充装装置、信息瓶阀、智能瓶阀”的术语和定义
b)增加了瓶阀密封结构设计要求的内容
c)删除了进气口螺纹PZ19.2的规格,增加了塑料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阀进气口螺纹 M26X1.5的规格
d)增加了气相瓶阀带过流切断装置的要求
e)金属材料删除了HPb59-2 牌号内容,删除了Cu、Pb、Fe 的化学成分内容;
f)更改了表4, 进气口螺纹删除了PZ19.2,增加了M26X1.5的安装力矩;
g)更改了自闭装置耐用试验的次数为2 000 次
h)增加了气密性试验的自动采集和记录检验数据的要求
i)更改了产品合格证的要求, 增加了瓶阀的电子识读标志的要求
j)增加了公示网站和出厂文件的要求
k)增加了信息瓶阀和智能瓶阀的要求内容
三.标准明确了以下5项要求 1.禁止气液双相瓶,只允许单纯的气相瓶或液相瓶鉴于液相瓶风险较大,只规定了50kg一种规格;2.完善气瓶钢印信息钢印信息必须包括制造商、允许充装量、制造年月和设计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并要求印制深度不得低于0.7mm,便于使用者日常识读和满足监管要求;3.增加电子识读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写入了气瓶的关键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等。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识读标志判别气瓶真伪;4.统一气瓶瓶身颜色为便于识别和管理,规定气相瓶瓶身为银灰色,液相瓶瓶身为白色;5.提高质量追溯信息要求标准要求气瓶制造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每只产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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