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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美國為全世界最大核能發電國,共有104部機組100.6百萬瓩產生近20 %的全國電力。美國自從1977年以後,就沒有新的興建機組定單;然而,在2002年,美國能源部啟動「核電2010計畫」,主要為藉由共同承擔財務及法規風險,以興建新設計電廠。在2005年,美國政府通過「能源政策法」,主要內容為強化能源自主,減少對外國石油的依賴;並主張核能是能源自主的重要一環,認同核能是安全及乾淨的能源。提出美國應該恢復建造新的核能電廠,制訂「風險保證及發電稅的減稅措施」,以支援新建核能電廠。此外,2005年的法案亦授權撥付12.5億美元在進步型高溫同步產氫反應器之研究發展。由於這些及其他的結果,在2020年時,將會有實質的核能容量加入。另外,提出全球核能夥伴計畫,編列2.5億美元預算,其目標為與具有先進核能和平利用計畫的法、日、俄等國合作,開發新反應器及核子燃料循環的技術。 加拿大[編輯]加拿大有18部機組共12.6百萬瓩容量,2007年提供全國16 %電力;政府仍繼續支持核能為選項,並發展先進加拿大重水天然鈾反應器(CANDU)設計。核能被視為重要的及未來能源需求之可見得到的來源,它亦被認為是「加拿大清潔空氣策略」之一重要文件。新建核計畫正由公家與私人公司考量中, Ontario及Bruce公司均已向加拿大核安委員會(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CNSC)分別提出,在Darlington與Bruce廠址新建機組之申請。 巴西巴西有2部機組共1.8百萬瓩容量,提供全國2.8 %電力;第一部為美國提供的壓水反應器(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PWR)。1975年,巴西政府曾提出一全面自主核能技術之政策,且與德國簽定一合作協議,將在15年內供應8部1,300百萬瓦機組;然而,因資金不足干擾了前二部巴西-德國反應器之興建,直到1995年,第一部才開始興建,並在2000年開始運轉;另一部則只部分興建。2006年,政府宣布繼續完成該機組,並於2015年開始,在單一廠址內增建4部1,000百萬瓦機組,故到2030年,該國之核能容量將增加為8百萬瓩。 歐洲英國英國有19部運轉中機組共10.2百萬瓩容量,在2007年發電為全國的15 %;該比例由於機組退役,在近年來從約25 %逐年下降。除了1部外,其餘將在2023年前關閉;此外,約有全國3 %的電力是由法國的核電所供應。在2006年,政府開始進行國家的能源政策評估,結論為建議替換核能電廠,以符合能源安全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政府已澄清任何新電廠將給予融資,並由私人部門興建;政府已說清楚需要新建核能電廠,但還是希望由市場機制來決定興建的範圍及速率。 法國法國有59部機組共63.3百萬瓩容量,為全世界第二大核能發電國,僅次於美國;惟其核能發電佔比(2007年為77 %)為全世界第一。法國從70年代為一淨能源進口國,迄今法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淨電力輸出國。因此電力為法國第四大輸出項目,每年可賺30億歐元。法國電力公司(EDF)將其總發電量的15 %出口至鄰近各國,成為世界第一的電力出口國。法國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的30個加盟國家中,為第四大能源消耗國,但法國每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卻是第24名,主要是大部分電力來源為核能發電之故;同時核能發電也在法國自給能源規劃中扮演重要角色,使其能源自給率高達50 %。核能年發電量自1990年起歷經14年,成長了43 %。法國認為核能為重要的能源供應安全之基礎。法國2005年通過的能源法,除明確宣示積極持續支持再生能源發展外,亦指出為提供穩定的生產電力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法國能源政策法仍維持核能的選擇架構。 法國核能政策推動歷程一、福島核災前:高度仰賴核能發電。法國自1973年石油危機後,為確保其電力自主性,透過公眾諮詢程序,確立發展核能方向。二、福島核災後:持續使用核能、加強核能安全 (一)重新檢視國內核能機組:法國生態永續發展部長Ms. Nathalie Kosciusko-Morizet表示,福島核災後,法國已針對每一座核能機組進行安全檢查,並於2011年3月17日召集法國阿雷瓦(Areva)公司及各大電廠研商提升核能發電安全之對策。 (二)持續發展核能:法國前任總統沙柯吉(Nicholas Sarkozy)於2011年3月16日指出日本福島事件不致對新的核能計畫造成負面影響,法國仍將仰賴核能發電。並於2011年6月27日宣布,將投資10億歐元(約台幣413億元),致力發展核能。 (三)加強核能安全:法國能源部與環境部於2011年3月17日表示,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前提下,法國不會放棄發展核能建設。法國內政部長克洛德•蓋昂於2012年1月6日表示,法國將採取新措施,加強國內58座核電廠安全。 三、後續發展 (一)核能政策成為大選議題:法國於2012年4月和5月舉行的總統大選,是否廢核已成為選戰中心議題。綠黨表示,於未來20年內法國全面廢核;社會黨表示,2012年核能發電占總發電量約75%,至2025年應降至50%。 (二)2025年核能占比降低至50%:法國新任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上任後宣布法國能源結構將減少核能占比,至2025年核能發電占比將從目前的75%降至50%。 (三)核能電廠維護與升級,並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法國為將核能發電比例從目前的75%降至2025年的50%,法國未來計畫在能源領域投入5,900億歐元,其中,2,620億歐元主要用於核能電廠維護和升級;1,800億歐元投資風力發電、太陽能和生質能等再生能源領域;1,700億用於能源效率領域。 德國在過去,德國運轉的17部核能機組共20.5百萬瓩容量,提供約25%的電力;德國核能發電工業於1970年至1989年間蓬勃發展,然而受到1989年車諾比事件及少數政黨聯盟執政之強硬反核思想,於2001年由德國政府與其主要電力公司達成協議,決定逐步關閉全國的19個核電機組,平均一部核電廠壽命為32年。在福島核災前,德國總理梅克爾支持核能,因此曾經於基民黨內部會議上表示:逐步淘汰核能的決定是錯誤的,德國在八大工業國中已被孤立於核能議題之外,尤其義大利和英國政府修正政策後,更公開支持核能,梅克爾更於結論中指出一定要再重新討論核能發電的議題。(一)2001年提出廢核主張及2012年修法廢核 2001年6月14日德國政府與能源公用事業簽訂逐步廢除核電決議;後於2002年修訂原子能法,規範現有核電廠商轉至既定年限後逐年除役。 (二)2010年重新檢討廢核政策,規劃核電廠延役 2010年德國發布能源政策行動綱領-「能源概念」,規劃既有核能機組延役,並計畫課徵核燃料稅,作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效率改善之用;並於同年修訂原子能法,將1980年前商轉之7座核能電廠延役8年、其餘10座核能電廠延役14年。 (三)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宣布2022年廢核時程(梅克爾在核災後轉向支持廢核) 修訂「和平使用核能和防止核損害法」,規範既有核能機組不延役,於2022年以前全數除役: 1.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德國總理梅克爾宣布8座核能機組將永久停止運轉。 2.其餘9座核電機組,將陸續於2015年停1座,2017年停1座,2019年停1座,2021年停3座;為避免德國電力供應中斷,1988年後興建完成的3座核電機組將持續使用至2022年底。 瑞士瑞士共有5部核能機組在運轉共3.2百萬瓩容量,核能佔總發電量40 % 。 瑞士1957年通過有關核能憲法條文,1969年第一部核能機組開始商業運轉,至1984年共計完成5部核能機組,提供約40 %電力需求;然而瑞士1990年公投通過10年停建核能電廠,後又於1998年通過至2014年廢除核能電廠。然而2000年瑞士的二氧化碳規定又重起核電的重要性,遂於2003年通過反對放棄核能電廠。瑞士政府並於2007年宣布新的能源政策,其中包括新建核能機組以提供作為基載電力,依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WNA)最新資料顯示,目前瑞士已提出計畫興建3部核能機組,容量約為4百萬瓩。[9] 2011 年 5 月瑞士政府決定放棄建造新的反應爐,而原本的 5 座將陸續服役到 2034 年為止。 瑞典瑞典有10部機組共9.0百萬瓩容量,供應全國約一半的電力。在三哩島事故後,瑞典議會禁止進一步擴張核能,並朝著如果有新能源可以替代核能,將於2010年開始進行各電廠的除役。2部600百萬瓦機組依序於1999、2005年關閉;然而,由於來自商會之壓力,剩餘的機組將可運轉40年,並在2012-2025年間關閉。在民意調查中,2004年4月有77 %的瑞典民眾認為抑制溫室氣體排放是環境保護的首要議題,有80 %的人認為應該繼續甚至增加核能發電。2005年3月的民意調查中,這個選項的支持者已經增加到83 %,且瑞典是唯一一個課徵核能稅的國家(1度電約0.67歐元)。2008年5月瑞典首相發表:「邁向2020的無油國家宣言」,其中亦表示核能發電在瑞典已視為減碳且低成本的能源選項之一 。 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的電力需求急遽上升,有31部機組核能裝置容量達21.7百萬瓩,其中幾座是用來做為供應社區暖氣。核電容量為10 %,但發電量則隨著電廠績效改善而增加,容量因子由1998年的56 %,提升為2007年的75 %。2007年,核能發電供應全國16 %電力。目前有7部機組興建中,總容量有4.7百萬瓩(含2部小型32百萬瓦的浮載式機組)。在2006年,國有業主Rosenergoatom宣布,在2020年核能發電佔比(總容量為44百萬瓩)目標為23 %。在2007年,政府核准一個至2020年的興建計畫,設想為自2009年開始每年新建1部機組,自2012年起每年新建2部機組,自2015年起每年新建3部機組,自2016年起每年新建4部機組;則至2020年,核能發電將產生3,530億度電,為2004年2.5倍。 亞洲[編輯]日本日本為第四大核能發電國,僅次於美、法與瑞士。目前有55部機組共47.6百萬瓦容量,提供全國30 %的電力,若扣除核能發電,電力自主率僅約4 % 。日本2006年公布國家能源新戰略及核能立國計畫大綱,明述主要目標在於實現全球能源永續發展及確保日本能源供應安全,相關核能具體內容包括:(1)提高現有輕水式反應器的運轉效率,建議提高核能發電佔全國總發電量比例30 %甚至40 %以上;(2)投資新建、擴建和改建核能電廠;(3)2006年起建造第2座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廠;(4)將快中子滋生反應器示範建造、試運轉日期提前至2025年;(5)積極參加美國主導的全球核能夥伴計畫(GNEP)。而日本社團法人原子力產業會議(JAIF)更預估,2050年核能發電將佔全國的60 %且於2008年10月16日發表「2100年核能願景─對低碳社會的建言」,係利用其累積研究開發成果的技術,以及目前致力於實用化研究開發的技術,評估到2100年時,對石化燃料的依存度可從現在的85 %降低到30 %,同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可降低到現在的10 %。則推算2100年核能所占發電量比率為核分裂爐53 %(其中輕水爐18 %、快滋生式反應爐35 %)、核融合爐14 %,合計67 %。[13] 2006年日本原先立場為致力發展核能,並提出「核能立國計畫」(一)在考量能資源競爭劇烈、能源價格波動大及氣候變遷衝擊等問題下,日本於2006年訂定「核能立國計畫」,積極發展核能,做為解決地球暖化問題之對策,並規劃於2030年底前新建14座以上核電廠。 福島核災後日本核能政策持續檢討,但政府仍允許繼續興建核電廠(二)2011年福島核災後引發日本國內強大反核聲浪,放棄原訂2030年底前新建14座以上核電廠之計畫,2012年9月經由公開評論、意見公聽會、討論型民意調查、自主說明會、媒體意向調查等5種國民參與議論方式後,提出「革新能源環境戰略」,並以2030年代核電歸零為政策基調,惟因涉及日本經濟發展等重大課題,最後內閣會議決議,僅止於「未來能源政策將參考相關的地方政府和國際社會議論,持續進行修正」。「革新能源環境戰略」主要架構及內容如下: 1.盡早實現核電歸零: 三大原則為嚴格執行核電廠運轉40年限制、核電廠必須通過安全確認後才得以再啟動、及不增設新核電廠。 2.實現綠色能源革命: 擴大節能投資與措施,並積極導入再生能源設置與發展。 3.確保能源安定供給: 提高火力發電效率及熱電共生之熱利用、導入新世代能源相關技術、並確保與提供穩定便宜的石化燃料。 4.電力系統改革: 促進電力市場競爭,推動輸配電部門的獨立化及擴大輸配電範圍。 5.確實施行全球暖化對策: 修定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目標、推動「造林」吸收溫室氣體、落實國際減量技術合作。 日本提出2030年代核電歸零之政策基調後,日本經產省仍允許繼續建設島根和大間2座興建中的核電廠,產生政策面與實務面之矛盾。此外,核電歸零政策基調也引發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Institute of Energy Economics Japan, IEEJ)與工商團體(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日本鋼鐵聯盟、日本貿易會、電氣事業聯合會)之反對。最後2012年9月19日民主黨執政之「革新能源環境戰略」閣議決議,將以「革新能源環境戰略」為基礎,並參考相關議論,未來能源政策仍保留彈性調整空間、並持續進行修正。 (三)自民黨甫獲政權,將可能依其政見重新檢討民主黨政府所制訂不增建之核電政策 日本於2012年12月16日政黨輪替,下任首相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於2012年12月21日在山口縣政府召開的記者會上公開表示,將重新檢討民主黨政府所制訂不再增設核能機組的能源政策,並根據自民黨的政見,制定新的包含再生能源的中長期能源戰略。日本經產省茂木大臣於2012年12月27日就職記者會中指出,日本政府將尊重中立機關—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對於確認核能發電安全所作出之專業判斷,由政府負起包括向地方說明,以及決定核電廠再啟動之最終判斷責任。並再檢討民主黨政權於2012年9月「革新能源環境戰略」所提出2030年代核電歸零,以及不再新建或增設核能機組之主張,經產省表示將依專家意見做出判斷。 (四)安倍首相在確認核能安全情況下將重啟核電廠 日本安倍首相日前表示將在確認安全後重啟核能電廠,但今後將努力降低對核能的依賴。而在包括核能等能源政策方面,他指出將建構能安定供給能源及減少能源成本的、有責任感的能源政策。另外,將推動節省能源,導入再生能源,盡量降低對核能的依賴度,同時,也會著手進行電力系統的根本改革。 日本非核政策的衝擊(一)火力發電彌補核電缺口,燃料成本上升 日本福島核災後,東京電力公司以火力發電彌補核電缺口,造成燃料成本攀升,支出比上年同期暴增54%。其他9家電力公司2012年4~7月的燃料成本亦突破1.03兆日圓,較2011年同期(6007億日圓)增幅超過70%,若持續維持目前電價,電力公司營運將持續虧損。 據日本經產省估算,若日本決定全國50座核能機組均在2012年報廢,10家電力公司損失將高達4.4兆日圓(相當新臺幣1.52兆元),損失金額占該等公司淨資產之75%,將不利永續經營。此外,停用核電期間,若以火力發電取代,每年尚將額外增加燃料費3.1兆日圓。(二)大量進口燃料造成國家財富外流、貿易赤字擴大 根據日本財務省的統計,由於大量進口燃料替代核能,日本於2012年進口液化天然氣高達8,700萬公噸,金額約為6.001兆日圓,較前一年大增25.4%。因此使得日本在2012年貿易赤字高達6.927兆日圓(相當新臺幣2.22兆元),改寫歷史新高。 (三)日本主要電力公司因應成本增加,已相繼調漲電價 為彌補燃料成本增加致虧損加劇之問題,日本各電力公司紛調漲電價: 1.東京電力公司:已分別調漲家庭電價8.46%、企業電價14.9%,並自2012年9月1日開始實施新費率。 2.關西電力公司:於2012年11月26日在董事會中正式決定向經產大臣申請調漲電價許可。電價平均上漲幅度11.88%,不需申請核准的企業電價則可能平均上漲19.23%,並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 3.九州電力公司:也於2012年11月27日提出申請,一般家庭用戶調漲8.51%,企業部門則調漲14.22%。 (四)高耗能產業將失去競爭優勢,產業外移與空洞化成隱憂 據日本經產省2011年5月份調查,顯示若電價上漲,約有69%的企業表示可能加速產業的海外移轉,主要業別概況如下: 1.鋼鐵業:電價上漲推高生產成本,引發日本鋼鐵廠合併潮。 2.汽車製造業:紛紛關閉國內生產線,擴大國外產能。(英國《經濟學家》雜誌於2012年6月曾刊登過1篇題為《日益空洞化的日本產業》文章中指出,日本已有部分產業向海外轉移,其中汽車產業已超過50%)。 3.電子業:國際主導力量日益減弱。受電力短缺、日圓升值等因素影響,日本的電子產業已全面陷入赤字。松下、SONY、夏普三大電機企業2011年的虧損總額累計即達1.6兆日圓(相當新臺幣5,520億元)。 (五)減碳目標如何達成具體作法並無交待 日本政府曾表明2020年的CO2排放量將比1990年減少25%。日前所提出的「革新能源環境戰略」,則以至2030年代削減CO2排放2成為目標。不過,新戰略並沒有提出目標達成前的具體過程措施。 (六)再生能源目標訂定過高恐不易達成 日本「革新能源環境戰略」之再生能源目標至2030年將擴大為目前的3倍,預估約需累計投資38兆日圓(相當新臺幣13兆元)。此外,太陽能發電成本高,如果該項發電占比增加,則消費者的電費負擔一定會隨之加重,至於成本較低的風力發電則有配送網不足的問題。 (七)核電歸零對日本經濟造成嚴重影響 1.核電歸零,在中短期內無可避免的使用化石燃料取代,依據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IEEJ)評估將增加燃料費3兆日圓(相當於新臺幣1兆元),電費也無法避免上漲(家庭及企業電費分別約增加15%及20%)。 2.購買化石燃料造成國家財富外流,同時貿易與固定收支情形惡化、企業的收益和貿易活動下降,預測製造業中約有70%喪失國際競爭力,影響42萬人次就業。 南韓目前南韓運轉中的核能機組有20部,總裝置容量約17.7百萬瓩,核能發電比例為38.6 %,另有4部機組正興建中,規劃興建的機組亦有4部。南韓於2008年進行每隔五年的國家能源基本計畫檢討,依據其在首爾舉辦的2030年國家能源基本計畫第二次聽證會,目標將石油依賴度降低10~33 %,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提升再生能源普及率外,並計劃將核能發電裝置容量從目前的26 %提升至41 %,至2030年將新建11部核能機組。在2000年定版的國家第五長期電力發展計畫下,2016年以前,8部機組將會興建;其中6部機組(6.5百萬瓦總容量)正興建中,而其餘2部(2.8百萬瓦)則規劃中。預估核能發電量將從2007年的1,370億度電增加為2020年的2,250億度電。[14] 南韓核能政策發展一、福島核災前:積極發展核能發電與核電產業(一)南韓缺乏自產能源,積極發展核電以確保供電穩定 韓國能源98%依賴進口,因此積極發展核電。自1978年完成第一座核電廠迄2013年1月,運轉中的核電機組共23座,裝置容量達18.7GW(1GW=106瓩)以上,2011年占總電力裝置容量達23.6%,在全亞洲僅次於日本(47.3GW)及俄羅斯(23.1GW)。 (二)車諾比核災後,南韓策略性集中資源發展核電產業 1986年蘇聯車諾比核災發生後各國紛紛暫停核電計畫,惟南韓反而藉機向美國等核電廠賣家談判轉移技術,大舉發展核電,期望成為國際核電技術領先者,並尋求出口核電技術之機會。 (三)持續增建核電廠,目標提高核能發電量占比達50% 目前南韓建造及規劃中的核電機組共9座,除了即將於2013年7月完工的新月城2號機組採用標準型壓水式反應器OPR1000(裝置容量1000MW)外,其餘8個均採用新型壓水式反應器APR1400,每座裝置容量為1.4GW,預計2022年將新增共12.2 GW,目標是2024年核能發電量佔總發電量的50%,2030年更提高占比達到59%。 二、福島核災後:仍持續推動核能發展 (一)持續推動核電產業發展,並積極輸出核電技術 日本福島核災後,韓國仍持續發展核能的政策不變,並積極輸出核電技術。 (二)推動低碳綠色成長之國家戰略 南韓政府積極推動低碳綠色成長之國家戰略,未來十年(2012年~2022年)將持續擴充核能發電,並規劃2024年電力裝置容量中,核能占比將由2011年之24%提高至31.9%、燃煤由32%降至27.9%、天然氣由23%微調為20.9%、燃油由7%降為3.7%、新及再生能源7.2%及其他8.4%。 南韓新任總統將維持既有能源政策方向2012年12月19日韓國總統大選由現任執政黨(新國家黨)朴槿惠候選人當選為韓國總統,故其核能政策將維持既有發展方向不變。在能源政策方面之主要政見如下: (一)大幅修改能源價格體系,消除電力與天然氣市場的壟斷結構,在能源供給與需求基礎上,建立公平競爭市場。 (二)修改現有再生能源目標及策略,承諾興建再生能源基礎建設,包含智慧電網與電力儲存系統;並將增訂「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和社會轉型(暫定)」之法規,建立再生能源與能源使用的調查、統計規範。 (三)全力支持未來能源與再生能源研發技術;並積極解決氣候變遷問題,至2020年將履行減少30%(BAU)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四)將穩固東北亞地區能源供給網路,並成立相關組織進行管理;未來將以連接俄羅斯、朝鮮及南韓的方式,建立天然氣管道,穩定東北亞地區之化石燃料供給。 台灣台灣目前共有六部核能機組運轉中,兩部機組興建中,核能電廠的裝置容量為5.1百萬瓦瓩,核能發電比例為18.4%的電力[15]。 政府於2000年以「非核家園」為主軸推行能源政策,當時並以「環境基本法」第23條條文:「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明確限制核能的發展,電力基載能源轉向碳排放高的煤及天然氣。經濟部能源局公布的2007年進口能源依存度已達99.38 %,其中石油依存度達49.68 %且近乎全部仰賴進口。在2008年12月份的台電購發電量結構[17]當中,火力發電佔發電量55.6%,核能發電佔發電量13.3%,再生能源僅約佔1.2 %。台灣的人口約佔世界人口0.3%,但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6年約為265百萬噸,卻佔有全球排放約1%;故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高居世界前幾名,其中能源部門佔二氧化碳排放約62%;台灣的每單位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值為630公克,相較於鄰近日本的約為430公克,南韓約為420公克,高出其約50%。因此台灣政府於2008年6月訂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其中提到「促進能源多元化,提高低碳能源比重,並將核能作為無碳能源的選項;發電系統中低碳能源佔比由40%增加至2025年的55%以上」,並擬定二氧化碳減量目標為「於016至2020年回到2008年排放量,並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另於同年8月通過「能源安全策略報告」,規劃逐年將自產再生能源及準自產核能佔總供給的比例,由2007年的9%大幅提高至2025年的18%。 中國中國核能發電技術發展雖僅約20年,但近幾年強力表現其企圖心,舉凡核電技術研發、設備製造、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專案管理及營運管理等方面,皆已具備相當的基礎與實力。自從1994年,第一座電廠運轉後,就積極推動其核能計畫;中國電力需求每年以大於8 %成長,2007年,核能發電共626億度電,其佔比為1.9 %,共有11部機組運轉中,裝置容量為8.6百萬瓩。截至2008年6月,有6部機組共5.2百萬瓩正建造中。 印度印度約自1970年開始,即把核能發展視為保障國家能源自主的重要能源政策,規劃在2020年可將核能裝置容量提升至20百萬瓩,達核能發電佔全國總發電量比例25 %之目標;目前在印度共有14部核能機組,興建中的8部核能機組亦開始試運轉,預計可於2009年商轉。核能發電於2007年,由其總3.8百萬瓩容量,供應了全國2.5 %的電力。印度短缺石化燃料,故至2050年核能發電預期將有25 %的貢獻。 非洲南非南非有豐富的煤蘊藏量,但位於其東北;大量電力需求在鄰近開普敦及杜本(Durban)的海岸區。為避免無效率的長途煤或電力傳輸,在80年於鄰近開普敦的Koeberg興建核電廠,該廠為2部法國設計的900百萬瓦級PWR。由國營的Eskom所擁有及運轉。核能則於2007年供應全國電力的5.5 %。政府對於未來之核電有強烈的期待,在2007年,Eskom董事會核准到2025年將興建核電廠達20百萬瓩容量的可行性評估;並先以4百萬瓩的PWR開始,第一部於2016年運轉。目標為在2025年時,南非之電力有25 %由核電供應。南非核能公司預期以一初期24部壓重水式核反應爐搭配12部大型新的壓水反應爐機組,使得核能容量在2030年增加到約27百萬瓩,或發電量佔全國之30 %。 各國家和地區核能政策立場彙整表國家 | 自產能源占比(不含核能時的占比) | 主要能源 | 核能 | 再生能源 | 電網併聯 | 連結國家 | 核能發展政策立場 | | 美國 | 72.1%(63.5%) | 38.7%(石油) | 8.6% | 5.8% | 有 | 加拿大 | 維持核電發展,2012年2月美國再次核准興建兩座新的核能反應爐。 | | 英國 | 46.2%(39.8%) | 48.7%(石油) | 6.4% | 2.9% | 有 | 法國、荷蘭、北愛爾蘭 | 1.維持強力發展核能之立場。預估未來核能由至2030年將增加到40%。 2.於福島事件後,仍決定2050年內重新建設22座核電機組。 | 中國大陸 | 85.1%(84.4%) | 65.9%(煤炭) | 1.97% | 11.0% | 有 | 俄羅斯、越南 | 1.維持發展核能發電立場,於2020年提升核電裝置容量至5%,發電量至8%。 2.十二五期間只在沿海地區規劃興建核能電廠。 | 韓國 | 13.9%(1.9%) | 42.0%(煤炭) | 29.0% | 1.3% | 無 | 無 | 1.維持發展核電立場。核能裝置容量占比2017年預計30%,2030年擴大至41%。 2.積極發展核能產業。 | 臺灣[1] | 10.89%(2.07%) | 46.17%(煤炭) | 16% | 2.07% | 無 | 無 | 確保核能安全,推動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 | 印度 | 68.0%(67.1%) | 38.5%(煤炭) | 0.9% | 23.9% | 有 | 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爾 | 持續發展核能發電,計畫興建20座核電廠,7座正建造中,預計2030年核電比例提高至13%。 | | 俄羅斯 | 98.2%(94.8%) | 41.3%(天然氣) | 3.4% | 1.7% | 有 | 中國大陸 | 持續發展核能發電,計畫興建14座核電廠,10座正建造中,目標2020年核能發電量擴大一倍。 | | 沙烏地阿拉伯 | 98.2% | 87.9%(石油) | 0% | 0% | 有 | 卡達、科威特、巴林、阿曼 | 預計在2013年興建首座核能發電廠。 | | 瑞典 | 50.8%(26.8%) | 42.14%(石油) | 24.0% | 26.57% | 有 | 芬蘭、挪威、俄羅斯、丹麥、波蘭、德國 | 1.1980年瑞典議會決定分階段關閉核電廠,並於1998年頒布廢除核能之法律。後為因應氣候變遷,該國議會於2010年6月宣布,廢止逐步關閉核電廠政策。 2. 2011年3月日本福島事故後,瑞典政府重新評估核電安全,並持續使用核電。 | 阿根廷 | 90.3%(88.2%) | 44.2%(石油) | 2.1% | 7.6% | | | 阿根廷目前有兩座重水式核電廠(Atucha1號機組和Embalse),其發電量占2011年全年電量的5%。另有Atucha2號機組預計於2013年6月發電。此外,阿根廷政府正計畫建造第4部核電機組,已在準備可行性報告。 | | 亞美尼亞 | 33%(8.6%) | 51.5%(天然氣) | 24.4% | 8.3% | | | 亞美尼亞政府決定將現有核電機組使用期延長10年(自2016年延至2026年),目前正著手制訂延期計畫,將於2013年9月1日對延期計畫及預算進行審核。 | | 巴西 | 79.1%(77.9%) | 47.9%(石油) | 1.2% | 38.0% | | | 1.巴西《2030年國家能源計畫》規劃將分別在2019、2021、2023、2025年完成4部新核電機組。 2.福島核災後,巴西政府表示,除了在2014年前完成延宕20多年的第三座核電廠,2021年以前將不再興建新的核電廠,以水力發電和其他選擇取代。 | 保加利亞 | 47.3%(1.9%) | 35%(石油) | 17.9% | 7.01% | | | 保加利亞於2013年1月舉行停建新核電廠公投,惟因投票率低而未過60%門檻。 | | 加拿大 | 83.5%(78.7%) | 45.1%(石油) | 4.8% | 9.6% | | | 加拿大政府仍繼續支持核能為選項,並發展先進加拿大重水天然鈾反應器(CANDU)設計。核能亦被認為是「加拿大清潔空氣策略」之一。 | | 捷克 | 60%(46%) | 42.7%(煤炭) | 14% | 6.8% | | | 捷克政府計畫到2040年,將核能發電在全國電力供應中的比例由目前的30%提高到至少50%。以減少煤炭使用和二氧化碳排放。 | | 芬蘭 | 98.2%(84.3%) | 38.9%(石油) | 13.9% | 21.7% | | | 芬蘭堅持大力發展核電,由於石油和天然氣的進口主要是來自東面的鄰國俄羅斯,電力的進口則主要來自挪威、瑞典等水電豐富的北歐國家,在能源發展現實的基礎上,芬蘭各界對核電採取了繼續支持的態度。 | | 法國 | 46.5%(7.2%) | 39.4%(核能) | 39.4% | 6.7% | | | 1.2012年核電占法國發電量75%,共有58座運轉中核能機組,僅次於美國,是世界第2大核電生產國。 2.2012年10月法國總統奧朗德召集核政策委員會會議,會議中研討到2025年核能發電佔全法國發電總量的比例將從目前的75%降至50%。 | 匈牙利 | 38.1%(23.7%) | 32.7%(石油) | 14.4% | 7.4% | | | 1.福島核災後匈牙利仍維持發展核能立場。 2.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和波蘭4國總統於2011年10月共同聲明,因為這4國都缺乏足夠的天然氣、石油或其它能源,爰一致支持開發利用核能。 | 伊朗 | 95% | 64.1%(石油) | 0% | 0.3% | | | 1.伊朗第一座核電廠已於2011年完工商轉。 2.伊朗預計在2014年之前再建造一座新的核電廠,其廠址仍將建於布希爾,裝置容量為1兆瓩。 | 墨西哥 | 81.7%(80.7%) | 68.8%(石油) | 0.9% | 6.2% | | | 2012年3月墨西哥公布國家能源戰略,其中針對核能設定高中低三情境,分別為核能比重達18.1%、6.6%、2.5%,文件中並指出核能仍是滿足能源需求增加的可行選擇。且由於其外部成本低,對公共健康和環境損害最小,是發電的最佳選擇之一。 | | 荷蘭 | 26.5%(26.1%) | 59.5%(石油) | 0.4% | 1.9% | | | 1.國會於1994年通過逐步淘汰核電政策,訂於2003 年讓國內唯一Borssele電廠停轉。 2.該政策於2003年被推翻,政府同意該核電廠可運轉到2013年。復於2006 年又決定只要符合安全標準,可延長運轉20年至2033 年。 || | 巴基斯坦 | 74.6%(73.5%) | 31.3% (天然氣) | 1% | 36.6% | | | 1.2005年,巴基斯坦政府在一項能源安全計畫中呼籲,到2030年將全國發電裝置容量增加到160兆瓩,其中核電要增加到8.8兆瓩。 2.巴基斯坦正在興建兩座340MW的核能機組,預計2016年以前正式運轉。 | 羅馬尼亞 | 70.7%(62.9%) | 31.9%(石油) | 7.8% | 15.1% | | | 2012年羅馬尼亞新上任總理表示,為確保羅馬尼亞能源獨立,將支持建設兩個或更多的核反應爐計畫。 | | 斯洛伐克 | 26.9%(9.8%) | 33.2%(石油) | 17.1% | 6% | | | 1.斯洛伐克總統於2012年1月表示,支持核能開發利用。 2.斯洛伐克在2012年計畫在Jaslovske Bohunice興建一座新核能發電廠,現正進行可行性分析評估中。 | 斯洛維尼亞 | 43.1%(24.6%)) | 38.24%(石油) | 18.5% | 11.5% | 有 | 奧地利、義大利、克羅埃西亞 | 1.境內唯一一座核電廠於2008年發生冷卻劑洩漏後曾暫時關閉,該國規劃於2023年機組年限到期時關閉該廠。 2.2010年該國政府曾考慮為該廠增添一座新機組。 3.2012年世界核能協會報告表示該國政府正考慮於該國東部興建一座新電廠。 | 南非 | 84.3%(82.7%) | 75.8% (煤炭) | 1.6% | 7.7% | | | 1.南非政府於2012年公開表示將發展核能作為既定政策,預計投入約390億美元建設核電廠,爭取在2029年將核電發電量增至9.6兆瓩。 2.南非政府計畫到2030年另外修建6座核反應爐,視為對減少煤炭依賴的努力。 | 西班牙 | 20.3%(10.5%) | 52.1%(石油) | 9.8% | 9.8% | | | 1.1984年起採取反核立場,暫停核能新興開發計畫,並限制現有機組的營運執照到期後不再展延。 2. 2011年2月西班牙政府考量該國為一嚴重依賴進口能源的國家,改採支持核電發展的立場。因此,於核能法案中正式廢除有關核電廠40年服役期限的規定。 3.西班牙於2011年11月20日進行大選,由承諾不偏廢任何類型能源組合的人民黨黨魁拉霍伊勝出,該國反核政治生態,似乎隨著大選結果而有所改變。 | 烏克蘭 | 59.8%(41.4%) | 35.4%(天然氣) | 18.4% | 2.04% | | | 1.烏克蘭遭俄羅斯多次中斷天然氣供應事件後,2006年3月,烏克蘭政府核定未來國家能源政策,以「減少能源消費、增加能源獨立與穩定能源供給」為政策目標 2.大幅擴張核能,期望在 2030 年之前,再增設 11 座核電機組,以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 瑞士 | 41.3%(18.0%) | 39.3%(石油) | 23.29% | 18.17% | 有 | 德國、法國、義大利、奧地利 | 日本福島核災後,國會於2011年9月28日表決通過逐步廢核提案。宣示2034年前全面放棄核電。 | 德國 | 35.0%(27.1%) | 36.1%(石油) | 7.8% | 10.8% | 有 | 法國、荷蘭、丹麥、挪威、捷克、奧地利 | 1.日本福島核災後,宣布最遲2022年底全面非核。 2.立法(原子能法)推動非核。 | 比利時(法條中明定保留檢討修正政策之彈性) | 17.5%(3.6%) | 59.19%(石油) | 13.92% | 3.89% | 有 | 法國、荷蘭、德國 | 1.透過立法程序,目標於2025年全面非核。 2.惟法條仍保有彈性空間,當發生能源供應風險及能源價格受到衝擊時,由聯邦政府能源管理局提出政策調整建議,並透過內閣決議後進行調整。 | 義大利 | 15.6%(15.6%) | 47.5%(石油) | 0% | 10.3% | 有 | 法國、瑞士、斯洛維尼亞 | 1.於1991年已終止所有核電計畫並關閉核電廠。 2.2011年6月進行公投是否恢復核能發電,結果為不再使用。 | 日本 | 9.8%(4.3%) | 47.7%(石油) | 5.5% | 3.5% | 無 | 無 | 1.2011年3月11日福島核災後,野田政府停止50座核能反應爐機組的運作。 2. 2012年9月14日,野田政府提出「新能源環境戰略」,宣布2030年代達成核電歸零。 3.野田宣布「新能源環境戰略」不到五天,日本內閣經濟產業大臣枝野幸男在2012年9月19日宣布,這個能源計畫是要降低日本對核能發電的依賴,並未設定2030年達成零核電的目標。 4.日本在2012年底政黨輪替,新任首相安倍晉三表示不會延續前任政府所提的零核電主張,更在福島核災屆臨2周年之際,於2013年2月28日眾議院施政方針演說中宣示「政府會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再啟動核能發電。」這個政策是要避免產業空洞化,早日擺脫通貨緊縮,確保能源穩定供應及降低能源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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