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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国家标准只有免费公开推广使用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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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米 发表于 2024-8-16 08:48: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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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许多论坛纷纷收到来自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侵权通知邮件,我们论坛同样也收到了这份邮件,以下是食品伙伴网被起诉的案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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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起诉食品伙伴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说明
2023年8月至今,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国家标准中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其权利作品为由,起诉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伙伴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案件二审判决终结,现将案件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8月2日  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国家标准中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其权利作品为由,向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伙伴网)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涉及7554部国家标准,诉讼标的额为8086800元,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3)鲁06民初122号,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3年9月19日  案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一审庭审中争议焦点问题为:
一、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二、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是否有权以其名义提起本纠纷诉讼;
三、食品伙伴网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
四、如果食品伙伴网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2024年2月4日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烟台富美特侵害原告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删除食品伙伴网上涉案权利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 万元;
2024年3月5日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
2024年5月31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二审争议焦点问题为:
一、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纠纷诉讼;
三、食品伙伴网被诉行为是否侵害了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4年6月17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烟台富美特侵害原告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删除食品伙伴网上涉案权利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 万元,未侵犯复制权;
食品伙伴网尊重法院判决,将履行相关判决内容,甄别相关涉案国家标准并停止下载。同时我们会继续依据法律程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被驳回,将继续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继第一轮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起诉食品伙伴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后,近期食品伙伴网又收到了来自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第二轮起诉。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食品伙伴网未经原告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授权,擅自建立食品伙伴网收录各类标准信息并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伙伴网)二轮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涉及6612部国家标准,诉讼标的额为1050000元,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状如下: 第二次起诉(6612部标准)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书-标准出版社诉烟台富美特20240301(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pdf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依靠标准来规范,中国的国家标准,不管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起草,以行政公告形式发布,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国家标准只有免费公开推广使用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业的目的。
因此在法庭之外,食品伙伴网将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国家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开和免费传播。
我们希望:
所有国家标准在公告发布的同时附带标准的电子版本;
允许并鼓励企业和个人传播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和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所有人都是国家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希望有更多朋友参与,一起推动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使国家标准更好的规范行业服务行业,推动经济的发展,造福所有人。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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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

mfy1969mxLv.7 发表于 2024-8-16 09:12:24 | 查看全部
所有国家标准在公告发布的同时附带标准的电子版本;
允许并鼓励企业和个人传播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和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所有人都是国家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希望有更多朋友参与,一起推动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使国家标准更好的规范行业服务行业,推动经济的发展,造福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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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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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513506Lv.2 发表于 2024-8-16 09:36:10 | 查看全部
不公开,普通人都不知道标准的内容怎么遵守,怎么知道企业产品是否遵守了相关标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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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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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LBLv.10 发表于 2024-8-16 09:42:00 | 查看全部
标准公布了就是需要执行的,却非要去购买纸质版的才行,这个执行力度肯定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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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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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k1970Lv.6 发表于 2024-8-17 08:02:55 | 查看全部
赞同,并且要主动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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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pihorseLv.4 发表于 2024-8-17 11:26:59 | 查看全部
法律法规不是还全文公布吗,标准也和他们一样先来个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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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空月Lv.6 发表于 2024-8-17 14:09:17 | 查看全部
国家标准或国家推荐标准,是国字头的一类标准,某些团体、组织或公司可以参与国家一类标准的起草、编制,但发行的国家标准绝不属于某个团体、组织或公司,国字头标准的形成本身就是全国推广、传播的,不是某一个组织或公司的私有物品,某些组织或公司可以编制完全属于自己的企业标准,自己的内部执行标准,这些企业标准是你的私有物品,但是国字头的标准怎么能随便冠以自己私有呢?既是参与、主导参与国家一类标准的起草、编制,只要是国字头的标准,属于全国人民,属于全国推广实行的,有很强的执行力和信服力,不是某些私有的企标可以相比的,真是奇怪了,居然有人要将国字头的标准据为己有,要将国字头的标准作为自己的私有物品,在做这些之前,某些人还是把那些认为自己私有的国字头的标准改了姓自己的企标再来说私有物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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