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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代替 GB/T 150.4-2011《压力容器 第 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与 GB/T 150.4-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1.2)。
原内容:
新内容:
文件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文件适用于钢制压力容器以及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中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高合金钢制基层的制造、检验和验收。文件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含管制筒体)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套合压力容器、多层包扎(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压力容器和钢带错绕压力容器。b) 第3章
1)更改了钢材厚度的定义(见3.6,2011年版的3.6);原内容:
新内容:制造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或锻件等的投料厚度2)增加了成形温度、热过程、模拟最小热过程处理、模拟最大热过程处理、模拟最小程度焊后热处理、模拟最大程度焊后热处理、中间消除应力热处理、简单疲劳设计压力容器、焊缝置 换等名词术语(见3.9~3.17)。
c) 第4章1)增加了对制造压力容器所使用的原材料(含焊接材料)的要求(见4.3.1);
2)增加了对制造压力容器所使用的零、部件(含自制、外协加工和外购的零、部件)的要求 (见4.3.2);
3)增加了对高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有色金属衬里件制造环境的要求(见4.4);
4)更改了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风险预防和控制的规定(见4.5,2011年版的4.2)。
d) 第5章
1)删除了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铬镍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进行复验的规定[见2011 年版的5.1.1的d)];
2)增加了对焊接材料进行复验的要求(见5.1.2);
3)增加了对复合板材料分割的要求(见5.2.2);
4)更改了使用硬印标记的规定(见5.3.2、5.3.3、5.3.4,2011年版的5.3.2、5.3.3)。
e) 第6章
1)增加了当钢材厚度跳档时的处理规定(见6.1.1);2)增加了对成形件的规定(见6.1.2、6.1.3、6.1.5、6.1.6);
3)增加了对计入强度的堆焊层、覆层修磨深度的规定(见6.2.2);4)增加了对修磨工具的规定(见6.2.3);5)更改了钢材焊接坡口表面无损检测方法的规定(见6.3,2011年版的6.3);
6)增加了不带顶圆板的先分瓣成形后组装封头的相关规定(见6.4.2);
7)更改了对大直径封头进行形状检查使用工具的规定(见6.4.4,2011年版的6.4.2);
8)增加了对采用单面或双面削薄厚板边缘的方法进行组装的壳体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规 定(见6.5.3);9)增加了对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基层组装对齐方式和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中衬里件组装对齐方式的要求[见6.5.5的a]];
10)增加了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目视检测的规定(见6.8.4)。
f) 第7章
1)更改了对施焊环境的规定(见7.1.1,2011年版的7.1.2);2)增加了对有色金属衬里件的施焊环境要求(见7.1.1.3);
3)增加了对焊接用气体的规定(见7.1.2.1);4)更改了对焊接材料贮存、管理的规定(见7.1.2.2,2011年版的7.1.1);5)增加了对Fe-5A、Fe-5C类材料用焊材熔敷金属进行回火脆性评定的规定(见7.1.2.3);6)增加了对Fe-5C类材料进行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高温持久试验的规定及相关要求(见 7.1.2.4);7)增加了对Fe-5C类材料埋弧焊用焊材进行熔敷金属再热裂纹敏感性评定的规定(见 7.1.2.5);8)增加了药芯焊丝适用范围的规定(见7.1.2.6);
9)增加了对焊件清理与保护的规定(见7.1.3);
10)增加了对焊接压力容器所使用的焊接方法的规定(见7.2);
11)更改了设计温度低于一100℃但不低于-196℃的铬镍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焊 接工艺评定中的冲击试验合格指标(见7.3.1的c)];12)增加了对非合金钢、低合金钢焊接工艺评定中冲击试验的要求[见7.3.1的d]];13)增加了Fe-5A、Fe-5C类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进行模拟最大程度焊后热处理和模拟 最小程度焊后热处理的规定[见7.3.1的e]];14)增加了Fe-5A、Fe-5C类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附加高温拉伸试验、回火脆性评定试 验的规定[见7.3.1的f];15)增加了对Fe-3组材料打底焊缝采用焊材置换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见7.3.1的 g)];16)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进行模拟最大热过程处理、模拟最小热过程处理的规定[见 7.3.1的h)];
17)增加了焊接预热和后热的规定(见7.3.2);18)增加了对药芯焊丝使用、保存的要求(见7.3.3.2);19)增加了对堆焊层、覆层焊缝焊接的要求(见7.3.3.3);
20)增加了对焊接引弧、电弧擦伤修磨的规定(见7.4.5);
21)更改了压力容器焊接返修后需重新进行热处理范围的规定(见7.5.6、7.5.7,2011年版的 7.4.3、7.4.4);
22)增加了压力容器不重新进行热处理时焊接返修的规定(见7.5.8);
23)增加了焊接检查与检验的规定(见7.6)。
g) 第8章
1)增加了对热处理类型的规定(见8.1.1);2)增加了对热处理方式的规定(见8.1.2、8.1.3、8.1.4);
3)更改了冷成形铬镍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封头、膨胀节的合格指标及进行恢复性能热处理的规定(见8.3.1.1、8.3.1.4、8.3.1.5,2011年版的8.1.1);
4)增加了复合板制成形件进行恢复性能热处理的规定(见8.3.1.8);5)增加了成形受压元件恢复性能热处理方法的规定(见8.3.1.9);
6)更改了确定焊后热处理厚度的规定(见8.4.2、表4,2011年版的8.2.1、表5);
7)增加了确定复合板焊接接头是否进行焊后热处理的规定(见8.4.5);
8)增加了对采用降低保温温度、延长保温时间的热处理工艺时最大降温幅度的规定[见 8.4.7的a)];9)增加了确定复合板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焊后热处理保温温度、保温时间的规定[见 8.4.7的b)];10)增加了对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焊后热处理时机的规定(见 8.4.8);
11)增加了对焊后热处理炉的规定[见8.4.9的b];
12)增加了对测温点布置的补充规定[见8.4.9的c];
13)更改了对炉内热处理操作的规定(见8.4.9的d),2011年版的8.2.7.1]。
h) 第9章
1)更改了对制备产品焊接试件条件的规定(见9.1.1.1,2011年版的9.1.1.1);2)增加了制备封头焊接试件的规定(见9.1.1.3);
3)增加了制备模拟焊后热处理试件的要求(见9.1.2.7);4)增加了制备模拟热过程处理试件的要求(见9.1.2.8);
5)更改了对试件检验与评定的规定(见9.1.3,2011年版的9.1.3);
6)增加了对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评定时机的规定(见9.6)。
i) 第10章
1)更改了对无损检测方法的规定,增加了射线数字成像检测(DR)、射线计算机辅助成像检测(CR)和相控阵超声检测(PAUT)等三种无损检测方法(见10.1.1、10.1.2,2011年版的 10.1.1);2)更改了对不可记录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进行附加局部检测的规定(见10.1.3,2011年版 的10.1.2);
3)更改了拼接封头无损检测实施时机的规定(见10.2.2,2011年版的10.2.2);原要求:
新要求:
4)增加了对复合板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实施时机的规定 (见10.2.5、10.2.6、10.2.7);
5)更改了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规定(见10.3.1,2011年版的10.3.1);
6)更改了进行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规定(见10.3.2,2011年版的10.3.2);
7)增加了对插入式接管和安放式接管与筒体、封头之间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见 10.3.3);
8)更改了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检测的规定(见10.4,2011年版的10.4);
9)增加了对采用不同无损检测方法进行组合检测的确定原则及其组合方式的规定(见 10.5.1);10)增加了对采用γ射线全景曝光射线检测进行附加局部检测的规定(见10.5.3);
11)增加了对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无损检测的相关规定(见10.6.4);
12)更改了射线、超声检测合格指标(见表5,2011年版的表6)。
j) 第11章
1)更改了对耐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含压力容器金属壁温、试验用液体和气体的温度)的规定 (见11.4.2.3,2011年版的11.4.9.3);
2)增加了对泄漏试验时机的规定(见11.5.2);
3)更改了对氨检漏试验的规定(见11.5.4,2011年版的11.5.4);4)更改了对卤素检漏试验的规定(见11.5.5,2011年版的11.5.4);5)更改了对氦检漏试验的规定(见11.5.6,2011年版的11.5.4);6)增加了对压力容器泄漏率的规定(见10.5.7)。
原要求:
k) 第12章
增加了热气循环试验的规定,内容包括:试验对象、试验时机、试验操作要求、试验后的检验要)求及合格判定(见第 12章)。
l) 第13章1)更改了产品质量证明书提供方式及所包含的内容的规定(见13.1.2,2011年版的13.1.2);新要求:
原要求:
2)更改了产品铭牌内容(见13.2,2011年版的13.2);
3)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表面除锈的要求(见13.3.1);
4)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酸洗钝化处理的要求(见13.3.2);
5)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喷丸处理的要求(见13.3.3);
6)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抛光处理的要求(见13.3.4);
7)增加了对分片或分段出厂压力容器的要求(见13.3.5)。
m) 增加了对锻焊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A)。
n) 增加了对套合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B)。
o) 增加了对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C)。
p) 增加了对钢带错绕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D)。
q) 增加了对基于防止低温脆断校核设计的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E)。
撰稿:事事顺心编辑:君雔日期:2024年09月07日
以上内容转载自公众号:压力容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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