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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压力容器 低温压力容器 定义:
GB/T 150.1-2024中3.1.15条规定低温容器(low-temperature pressure vessel):设计温度低于-20℃的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双相不锈钢和铁素体不锈钢制容器,以及设计温度低于-196℃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容器。
材料要求:
GB/T 150.2-2024中4.8条规定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采用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炼,也可采用电渣重熔法冶炼。使用温度低于-20 ℃的低温钢钢板、低温钢锻件和低温钢钢管,还应采用炉外精炼。 低温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采用GB/T3965中的水银法或热导法,对焊条及每一种焊丝和焊剂的组合的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按批进行复验,其扩散氢含量不应大于5mL/100g。 药芯焊丝不得用于低温压力容器焊接。 制造和检验要点:
低温压力容器几其受压元部件不应使用硬印标记。 低温压力容器的焊接应控制焊接热输人,多层多道施焊。
低温压力容器焊缝表面不允许存在咬边。 低温压力容器在焊后热处理后进行的任何焊接返修,均应对返修部位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 低温压力容器有A类纵向焊缝时,应逐台制备产品焊接试件。 对于低温压力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冲击试验应包括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冲击试验温度不应高于设计温度,冲击吸收能量不应低于GB/T150.2-2024中表1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设计温度低于一40℃或者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5mm的低温压力容器,应采用设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 对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低温压力容器,检测长度不应少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的50%,且不应小于250mm。 低温压力容器上的 A类、B类、C类,D类,E类焊接接头,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透表面检测。 低温压力容器液压试验的液体温度不应低于壳体材料和焊接接头的冲击试验温度(取其高者)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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