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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设计压力、设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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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米 发表于 2024-9-9 08:51: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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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

HG/T 20580-2020《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范》中对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
1.  符合下面表格中的规定;2. 符合下面文字描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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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工艺系统专业或工程设计文件对容器的设计压力有专门规定时,设计压力应按相应专门规定确定,但不应低于表格中的规定。
2. 设计压力应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且应考虑容器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工况,按相应工况确定容器各工况下的设计压力。
3.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安全泄放装置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5倍的工作压力;
(2)装有安全阀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整定压力一般取工作压力的1.05倍~1.10倍);
(3)工作压力系指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常温储存液化气体或混合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按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确定。
4.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塔式容器》NB/T47041规定的内压塔式容器,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内压时,设计压力取不小于0.1MPa。
5. 对带整体夹套的真空容器,其壳体的计算外压应等于设计外压加夹套内的设计内压,且应校核在夹套试验压力(外压)下容器壳体的稳定性。

二、设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原则

1. 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根据容器的预期使用年限确定。容器的预期使用年限由设计委托方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设计图样中注明。
2. 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不等同于实际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使用者应按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的要求对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定级。当容器的操作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测量数据,重新估算腐蚀速率,确定容器新的使用年限。
3. 确定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包括下列因素:
(1)选择适宜的材料及结构设计;
(2)合理的腐蚀裕量;
(3)合适的制造、检验要求;
(4)限制蠕变(高温工况)或疲劳的可能性;
(5)容器建造的费用;
(6)容器在装置中的作用;
(7)装置的操作周期。
4. 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铬钼钢或名义厚度≥50mm的高合金钢厚壁加氢反应器:不少于30年;
(2) 其他反应器、直径≥4m或重量≥100t或总高度≥60m的塔器、高压热交换器壳体、名义厚度≥50mm 容器、球形储罐:不少于20年;(3)其他塔器、容器、热交换器壳体及管箱:不少于15年。
5. 对于工作温度或工作压力有周期性变化的容器,应在设计图样中注明设计使用年限内温度或压力变化的循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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